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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贯穿执法全过程

  建立每日警情回访、每周执法分析研判制度,检察机关派驻案管中心检察室工作机制,推动执法办案全过程、全流程监督管理落实落地。

  完善公安信访、法制、督察协同工作机制,树立“主动发现、主动研判、主动化解”工作理念,将公安信访案件化解作为倒逼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执法突出问题源头治理。

  坚持关口前移,制定出台《宜春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有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金融秩序等领域刑事犯罪打击质效。

  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十年来,宜春市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始终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持之以恒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体现在每一次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

  为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打下思想基础,宜春市公安局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题学法会。同时,建立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和履职能力。

  让制度之基更加牢固,确保执法标准精细规范。宜春市公安局相关制度也随之完善,十年来,先后制定落实了《宜春市公安机关规范执法三十条》《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目前,建立完善了相关执法制度规范500项,逐步形成了执法规范标准体系,其中首创的《执法对象处罚前背景调查规定》和《特殊执法对象处罚后跟踪回访办法》被公安部评为2012年度全国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

  执法能力的提升是公安民警的立身之本。宜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把每年对民警进行全员脱产培训15天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纳入考核。近年来,宜春市共举办领导干部执法研讨班、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基层所(队)长负责人法制培训班共计200余期,受训民警逾4.5万人次。

  证据合法、程序合法是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宜春市公安局构建网格化管理,搭建天网、地网工程为主的立体化防控网络;刑事技术物证中心、网安技术中心、信息及情报中心、综合办案中心、警察训练基地等一批具有全省一流水平的基础设施相继建成。DNA测序仪、电子实验室等一批高端设备的投入使用,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同时,积极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改造,13个市县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顺利通过验收,建成使用率达到100%。62个派出所完成案管室建设,99个派出所完成办案区升级改造,不具备建设改造条件的32个派出所已完成受案窗口建设。这一工作做法被评为全省政法领域13项改革亮点工作之一。

  此外,该局还依托江西公安全警情案件全流程智能监督管理系统,建立落实了规范执法巡查研判机制,共发布研判报告53期、案管中心视频巡查通报50期、证据上传及立案超期网上巡查通报48期。

  在执法办案方面,宜春市公安局坚持主办民警、法制员、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和局领导五级审核制,建立了刑事案件报捕起诉出口统一由法制部门把关制度,统一案件出口关。

  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督察部门组织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梳理排查存疑警情、案件7687起,发现经核实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全部推动整改到位。

  同时,建立落实《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办法》,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传统集中考评、人工考评方式转为日常考评、网络信息化考评,考评效率有效提升,突出日常考评随机性,考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2021年,宜春市公安局执法质量排名全省第一,并连续四年获优秀等级。

  该局通过智慧监督平台对基层所(队)窗口单位、办案区、监管场所以及路面执法执勤开展公共视频巡查,并坚持每月通报。今年以来,共巡查5万余次,实时查纠各类问题200余个,下发网上督察通报7期、督察通知(建议)书6份。另外,还每月初对上月警情进行抽查回访,重点收集报警群众对民警的出警速度、服务态度、业务素质等方面的评价,并以此作为当月综合执法质量考评依据。

  强化“大数据+网上督察”,该局开展网上督察建模分析预警,借助“宜春市全维战法模型平台”,对各警种部门网上流转的各类案(事)件建立了5个数据分析模型,筛选出可能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今年以来共向有关警种部门移送线人,查纠整改错误录入信息案件9起。

  为规范基层民警执法行为,该局积极组织全市督察部门拍摄制作视频演示片,2件作品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维权APP示范片,1件作品在全省公安机关教科书式执法微视频评比活动中获得三等奖。

  瞄定初信初访100%化解,涉公安访零增长这一目标,宜春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加强改进信访工作确保涉公安访案件零增长工作方案》,对辖区发生的初信初访案件,一律由所队主官包案化解,截至今年8月28日,初信初访化解率达97.62%。

  据了解,针对重点信访案件,该局由法制部门安排专人阅卷,并充分用好律师参与、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等手段,把评查工作中发现的执法错误和瑕疵及时通报有关公安机关或部门警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助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实现化解重复信访积案“减存量”的同时,达到信访事项“控增量”的工作目标,该局制定了《信访风险提示工作办法(试行)》。通过综合信访、法制、督察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统计数据,对全市公安机关范围内容易引发信访事项的问题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发《信访风险提示函》,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强化信访风险责任意识。

  目前,已向有关单位发出了10期信访风险提示函,并持续督促各地对信访风险的整改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十年来,宜春市公安局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红旗单位”;

  案管中心“四个中心”建设标准,被评为全省政法领域13项改革亮点工作之一;

  上高县公安局、高安市公安局八景派出所先后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