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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7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进行了研究商讨,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98.87万元,其中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48.30万元,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850.57万元。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6,130.48万元。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你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营业收入金额为10,798.87万元。

  (1)请详细罗列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具体构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收入项目名称、业务内容、收入金额、销售对象及其是否与公司有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确认依据、截至报告期末回款情况等。

  (2)请补充说明第四季度大于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背景,相关合同条款,销售价格及其是否公允、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售后退回条款,销售项目期后回款情况,销售对象及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重要节点及其会计处理,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应会计准则依据等,并自查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第四季度大于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项目为电视剧《北京往事》项目的版权转让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合作方就电视剧《北京往事》于2018年8月签订联合投资协议。公司的初始投资金额为1,300万元投资占比为10%,因项目制作超支我司按投资比例承担对应超支款130万元;之后我司支付3,000万元收购其他投资方共计15%的投资份额;另因项目制作内容增加我司又追加投入投资款4,625万元。综上,我司投资电视剧《北京往事》小计为9,055万元,投资占比约为44.31%。公司于2020年12月根据电视剧《北京往事》预估发行情况暂估存货跌价准备为1,595.7万元,该剧不含税账面价值约为7,159万元。

  报告期内,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公司部分影视项目推进缓慢,公司基于资金安排及业务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将该影视项目出售。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客户一签订《关于电视剧〈北京往事〉之项目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在该剧中享有的所有项目权益转让给客户一,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著作权及投资收益权。通过平台的引荐,交易对手方为业内影视公司,有较强的项目运作能力,曾出品过多部知名影视作品,该公司基于对该影视作品的市场前景看好及价格优势,获取该剧投资收益及其他长尾收益,决定购买我公司享有的该剧著作权及投资收益权。公司以平台预售合同21,000万元为定价参考,按公司持有44.31%份额及享有1%发行代理费,估算公司可获得收益约8,735万元,基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及业务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符合市场惯例,价格公允,具有商业合理性。2022年12月我司确认该剧转让收入,通过转让该剧实现营业利润约388万元。

  1、转让权益内容:转让方同意将其在该剧中享有的所有项目权益转让给本协议的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将该剧中转让方享有的所有著作权及投资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

  3、受让方确认,其已知悉项目的投资风险,若发生任何原因导致该剧后续发行受阻,无法播出,均与转让方无涉,受让方不可因前述原因主张撤销或变更协议。

  公司已于2023年2月收到余款3,200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转让款项全部收回。

  (四)经查询公开信息平台,截止目前,上述销售对象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业务重要节点及其会计处理,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应会计准则依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第十三条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④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①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在电影片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片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

  ②电影版权收入:在影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母带已经交付,且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

  ③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拷贝、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前采取全部或部分卖断,或者承诺给予影片首(播)映权等方式,预售影片发行权、放(播)映权或其他权利所取得的款项,待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给预付款人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④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包括艺人代理服务收入及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两类。a.艺人代理服务收入:在公司旗下艺人从事公司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演艺等活动取得收入时,公司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入;b.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在服务已提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及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

  ⑤公司参投的电影、电视剧,在拍摄完成后向其他方转让投资份额的,待将投资份额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客户能够取得相关份额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自2018年起,即参与筹备、拍摄、制作及发行该项目,在项目推进的各环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了项目顺利完成摄制,是公司近年来重要的存货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资金安排及业务发展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将该项目出售,并于第四季度确认该项目转让收入。经自查,确认收入时该项目已完成摄制,签订转让合同并交付全部物料及版权文件,且已收回60%款项,符合上述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问题(2)中所涉收入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其是否需按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进行扣除,若否,相关依据是否充分。

  ①获取并检查电视剧项目转让协议、物料交接单据等资料,判断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②获取并检查电视剧联合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授权及代收垫付协议等过程资料,核实相关交易是否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转让交易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④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信息,确认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⑥访谈客户,了解交易背景、交易方资金来源等信息,核实交易的线)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

  ②电视剧《北京往事》(暂定名)联合投资协议、电视剧《北京往事》联合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电视剧《北京往事》授权及代收垫付协议、电视剧《北京往事》授权合作协议;

  根据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电视剧投资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中规定的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4)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92.33%,客户集中度较高。请结合行业特点、业务模式等说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是否稳定,请穿透核查前五大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你公司是否存在串通客户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包含电影、电视剧、网剧等业务,主要通过投资、制作、营销、发行及版权转让的方式开展。公司业务不依赖于单一客户,但基于业务模式的特性,通常直接客户的数量较少,销售金额较大,故近三年前五名客户变化较大,但集中度较高。前五名客户均通过影视业务形成,均为具备商业实质的真实交易,同时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不存在串通客户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并检查影视项目销售协议、物料交接单据等资料,判断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3)获取影视项目收益结算表,结合相关合同协议,核对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信息,确认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相应的合同协议、期后收款凭证等资料,评估销售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结合审计获取的合同协议、财务账簿、记账凭证、银行单据等资料,复核公司上述回复内容的准确性。

  (2)公司披露的第四季度大于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项目情况与审计了解的情况一致,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3)未发现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以及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3.76%,其中电视剧网剧业务实现收入9,726.05万元,毛利率为26.39%,同比增加36.89个百分点,电影业务实现收入1,059.04万元,毛利率为49.80%,同比下降25.94个百分点。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升54.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3,440.85万元,同比上升41.6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51.25万元,同比下降93.39%。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4.25亿元,远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1)你公司扣非净利润已连续四年为负值。请年审会计师结合扣非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说明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所履行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判断依据及具体结论,进一步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公司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①了解公司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以及已经或拟实施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

  ②检查公司已经或拟实施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相关资料,评价相关措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③向被审计单位的代理律师函证公司面临的诉讼和索赔事项,判断未决诉讼及未支付诉讼赔偿是否对公司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电影保底发行协议、联合投资补充协议、银行授信协议、基金评估报告、基金转让意向书、房产产权证书等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证明材料;

  根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可管理层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的有效性。根据公司管理层的评估,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内近几年影视行业受到巨大冲击,多家同行业影视传媒公司扣非净利润均为负值。2023年以来,影视行业复苏态势明显,预计年内电影市场有望迎来较好的增长。公司近年来主导或参与出品,发行了多部优秀电影,目前拥有一定的电影、电视剧网剧项目储备,未来计划通过上映库存电影、优化经营策略等途径改善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状况。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请补充说明在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较大的情况下,你公司净利润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情形。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包含电影、电视剧、网剧等业务,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在收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较大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上升,主要原因为:①报告期内公司无银行贷款利息,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大幅下降;②报告期内公司与多家合作方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债务进行重组,产生债务重组利得;③报告期内公司无大额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57亿元。综上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升54.04%。公司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3)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化情况等分别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电视剧网剧业务和电影业务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

  公司电影业务主要通过投资、制作、营销、发行及版权转让电影项目的方式开展,该项业务毛利率主要取决于电影项目的市场表现。2022年度公司电影业务毛利率及变动情况较去年同期水平下降,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参与出品的电影《你好,李焕英》于2021年大年初一上映,累计票房达54.13亿元,夺得春节档冠军,该项目为上年同期公司电影业务主要结算项目,影响电影业务毛利率较高。2022年度公司电影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2022年电影项目收入多为往期项目的二级市场发行收入或多轮发行收入,成本基本于前期进行了结转,故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水平。

  公司电视剧网剧业务主要通过投资、制作、发行、销售、版权转让电视剧网剧项目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公司电视剧网剧业务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相较上年同期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电视剧网剧行业受外部环境多方面影响,公司主要的投资项目调整发行计划,导致项目毛利率为负,同时其他项目的制作和发行周期拉长,上年同期其他可结算项目较少。

  (4)你公司将与影视项目直接相关的市场推广及业务宣传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推广宣传费用及其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其与你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包括电影、电视剧网剧等业务,与公司影视项目直接相关的市场推广及业务宣传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产生营业收入的项目以往期上映或播出的影视剧为主,未上映项目尚未进入宣传推广阶段,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层面的市场宣传推广方面的销售费用,因此报告期内推广宣传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

  因报告期内受外部环境影响,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但因收入主要来自于往期项目,未发生较大的推广宣传费用,故报告期内推广宣传费用变动与收入变动不具有完全相关性。

  3、根据年报,你公司董事姚岚因初任董事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了解程度有限,尚在熟悉中,对年度报告投弃权票。

  (1)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是否为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及积极配合,是否存在阻碍、拒绝或干预董事履职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阻碍、拒绝或干预董事履职的情形。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年报披露前,提前一周将2022年审计报告初稿发至各位董事审阅,并于4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年报沟通会议和发送会议材料,会上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就2022年年报相关事项向董事进行了汇报和充分沟通,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相关议案,公司为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并积极配合。

  (2)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3.33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得单纯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请董事姚岚说明对年度报告投弃权票的真实原因,是否存在履职障碍,如否,结合自身专业背景、职业经历等说明其作为公司董事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否勤勉尽责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本人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北京文化董秘邮件发来的审计报告初稿(含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正文及附注,注:不含年报等董事会其他资料),并接收到通知将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召开线上董事沟通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本人认真仔细审阅,并就主要关注点做好记录工作,于4月21日准时参加了董事沟通会,并就本人关注点于会上向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进行提问。问题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下降的主要原因,商誉减值情况、利润表中利息费用资本化情况、投资收益中债务重组收益构成、预付款中账龄较长项目的减值情况等。针对上述问题,上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解答。线日下午五点左右,本人通过邮件收到了完整版年报董事会会议材料(含年报)。经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约需1-2个工作日),本人于4月25日截止日前进行了投票。

  经上述时间线可知,预留给本人审核完整版材料的时间仅1-2个工作日,由于本人于2023年2月初任公司董事,同时,本人现任青岛西海岸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青岛聚富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非北京文化专职董事,无法在有限时间内针对公司拟披露的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做出结论性意见。本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审计助理经理,针对年报及一季报中本人的关注点虽线上沟通会时其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解答,但基于本人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以及本人以往审计工作的工作习惯,本人需在现场查阅有关合同、财务账目、凭证等资料,同时访谈各相关当事人进行充分论证后方能发表意见,由于本次时间有限及本人的工作安排,本人无法在短时间内核查清楚并做出结论。因此,基于以上原因,本人提出“因初任董事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了解程度有限,尚在熟悉中,对年度报告投弃权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4、2019年10月,你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水”)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交易对价为8.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已支付交易价款7.2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研究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优化调整。请年审会计师穿透核查交易款项的真实去向,并结合近四年密云东方山水国际电影文旅小镇项目开发基本无实质性进展的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前述股权收购交易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

  (2)向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要求对方配合穿透核查的沟通函。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回函说明共计收到北京文化支付东方山水交易款项6.94亿元,其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偿还同行业单位借款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回函说明共计收到北京文化支付东方山水交易款项2,600万元,其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子公司往来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经营发展需求。受客观因素限制,我们未能实施进一步的穿透核查程序。

  基于执行的核查工作,交易款项由公司支付给了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支付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69,400.00万元,支付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600.00万元,共计支付72,000.00万元,尚有11,844.17万元尾款未支付。受外部环境、自身发展等因素影响,公司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后尚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土地使用权资产合并层面初始入账成本为79,704.06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计提摊销11,850.60万元,计提减值9,873.60万元,账面价值57,979.85万元。本期,管理层对土地使用权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锋咨报字(2023)第01035号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资产在估值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59,062.53万元,大于账面价值,土地使用权资产本期未发生减值。

  结合交易款项核查程序,以及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交易不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的情况。

  5、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14.63亿元,其中账龄超过2年的款项为14.39亿元,占比98.39%。请结合预付款项所涉影视剧项目的制作进展、预计完工时间、预计播出时间等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上述项目预付款项余额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的97.92%,均处于开发或制作阶段,未发现减值迹象。公司对项目十二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未发现减值迹象。

  6、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36,110.37万元,主要包括在产品36,072.57万元及库存商品37.80万元。请结合相关影视剧的制作、发行进度及你公司电影、影视剧网剧的盈利模式说明库存商品余额较低的原因,现行库存商品水平是否足以支撑你公司持续创收。请结合单项在产品制作进展等说明你公司在产品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的项目开展主要通过预付款项和存货进行核算,对于委托摄制的业务,先通过“预付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并收到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时,按实际结算金额转作存货,故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较低。2022年末公司存货及预付款项大额项目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账面资产余额合计17.98亿元,占公司存货及预付款项的98.55%。公司项目十二的第一部已取得公映许可证,预计于2023年暑期上映,第二、三部正在进行后期制作,作为中国电影史上首次三部连拍的商业巨制将为公司形成持续可观的收入。项目十六已于2023年4月在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播放,项目十三正在进行后期制作,拟于2024年上映,同时公司将会加大优秀影片的投入,故虽报告期末存货余额较低,但结合预付款项中的项目情况来看,公司的项目储备和开发足以支撑公司持续创收。

  公司存货项目均处于开发制作、待上映或已播出状态,未发生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公司在产品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7、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余额为11,185.14万元,主要为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天轮文化”)相关商誉。请结合摩天轮文化近三年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及主要参数说明未对摩天轮文化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

  由于摩天轮文化部分电影板块转移至母公司,故公司采用收益法,以包含在摩天轮文化的相关资产、负债和母公司相关资产、负债中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对报告期内摩天轮文化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具体假设与参数如下:

  1.有序交易假设: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

  2.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委估资产组按基准日的现状、用途和使用方式、管理水平持续经营,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3.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4.假设企业目前的经营模式未来可继续保持,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做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5.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注1:根据历史年度的经营状况、目前已投资的影视项目、签订的合同以及未来的经营规划、预算等资料对预测期内的各类收入进行了预测,结合公司目前参与投资制作的影片情况,预计短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会有所波动,但未来长期发展趋势会趋于行业整体水平。

  基于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假设以及相关参数依据,报告期末包含全部商誉资产组账面值为147,261.33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61,200.00万元,故摩天轮文化相关商誉未发生减值迹象。

  8、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2.04亿元,其中包括往来款1.57亿元和资金利息2.18亿元。请补充说明往来款和资金利息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相关交易的具体背景和内容、债权人及其是否为关联方、约定付款日期、预计付款日期等。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往来款主要为影视项目未能如期上映退回预付授权费所致,其他应付款中的资金利息主要为影视项目固定回报及分账收入结算产生的利息所致,其他应付款中的往来款和资金利息项明细如下:

  9、报告期内,你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1,113.28万元,主要系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伙伴”)现金收回。2020年4月,你公司将世纪伙伴100%股权转让给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形成因转让世纪伙伴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世纪伙伴应付你公司的往来款余额为3.27亿元,其承诺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公司的剩余全部往来款。2020年,你公司对3.27亿元往来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核实世纪伙伴的还款情况,并结合世纪伙伴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其还款承诺的可实现性,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2021年度,公司收到世纪伙伴还款1,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收到世纪伙伴还款1,113.28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合计收到世纪伙伴还款2,113.28万元。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世纪伙伴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且存在终结本次执行案件,预计后期还款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已成立催收小组,安排专人定期督促世纪伙伴按还款承诺还款,若世纪伙伴后期未按其还款承诺的要求还款,公司拟通过协商、发函催收、诉讼等方式收回欠款。

  10、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多项未决诉讼,请结合诉讼进展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就诉讼重大进展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公司被诉讼案件共计22件,截止目前,公司通过和解、调解、原告撤诉等方式解决了被诉案件18件,目前仍进行中的被诉案件4件。针对上述4件被诉案件,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认为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或具体赔偿金额无法确定,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27日、2022年10月26日和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公司相关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0;《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8;《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就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及时披露,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