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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开发”人员想申请美国EB-1A需要具备哪些标准条件?

  客户S先生是一名软件技术高管,早年曾留学美国,毕业后在多家知名公司担任高管。后来辞职创业,在国内成功创办了自己的软件公司。

  在S先生的杰出领导下,公司获得了众多用户的认可和行业奖项,S先生作为创始人兼CEO也多次接受媒体报道。

  S先生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技术研发,自己也有很多发明专利证书(这点很重要),是国家软件协会会员,还有一个协会是以公司名义入会的。

  在前期咨询过程中,由于客户S先生属于比较低调的科研人员,所以对自身“杰出”亮点不够自信。

  但是通过文案团队对S先生背景的初步评估,认为S先生的创业过程有不少亮点,属于行业翘楚,经过专业指导和展示后,应该可以获得美国移民官的认可。

  接下来,客户S先生按照文案给出的方案,开始准备了所有材料。文件收集进度缓慢且有不少缺漏,很多有用的素材因为当时未及时保存而无法再获得。

  我们在收到S先生的资料后,开始梳理档案流程,画出重点的逻辑分析线条,集中突出其超越同行的特点,于2022年3月递交了申请。不出所料,移民局发来了补件通知(RFE),要求就各项标准提供额外支持材料。

  我们向S先生详尽分析了移民局的补件要求,确定回复策略,指导S先生收集材料。S先生高度配合,与文案团队通力合作,高效完成了文件收集。